写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的角度,梳理有关中国人权保护的发展。希望能对于中国的人权问题,作出客观的评价和判断,也是对我这一年来的思考的总结。我尽量使用简单的语言,保证文章可以通俗易懂。这篇文章绝对不是一篇歌功颂德的文章,也不是肆意尬黑的文章,只希望记录这一年的思考。背景提要:在建政圈中,人权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汇。熟悉在于本词常常被西方媒体,民运人士,港台青年用于攻击中国政府的种种行为。客观而言,中国确实在人权保护方面有很多不足,所以建政圈对于人权的话题往往是避而不谈。一旦某人提到人权,大多数人会默认该人为“美分”“反华势力”“慕洋犬”等。但是人权,确是社会发展不能逃辟的现实问题。本文标题为习近平与中国人权:即任何人都不能否认习近平对中国近10年的深度影响,不论影响是否是正面的。在人权问题上,习近平自然也和中国一切人权问题的变化挂钩。习近平对于人权有着自己的理解,并推动了中国人权保护的改革。本文谈的中国人权也主要集中在习近平时代的中国。**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要理解人权这一概念,并对于人权保护的发展作出判断。我们必须首先知道人权是什么?人权保护的对象是哪些人?理解本文中的人权的范围可以帮助你更好的阅读本文。本文中人权的概念是:在公权力对于个人有司法或行政上的行为时,个人权力的保护。讨论中国人权的范围,主要限定在:**普通的中国人民,**排除了公职人员,外国人,民运人士,有独立倾向的分裂主义者等在社会主义政治概念中不属于“人民”这一范畴的人群。当然我也会谈到这些群体,以做补充。同时关于另一大群体,维吾尔族,我会专门开一篇谈谈涉及维吾尔族的人权问题。正文:重庆往事2007年,习近平与李克强一同当选中央政治局常委,被海内外媒体认定为胡锦涛和温家宝之后继任的总书记和总理。同一年与习近平一样是红二代的薄熙来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主政重庆。薄熙来在熟悉重庆政务之后,迅速的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重庆打黑运动”。重庆打黑运动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之后,前习近平时代,中国体制对于人权侵犯的集中体现。在打黑运动中,重庆市政府的暴力执法令人震惊,通过诱供,骗供,屈打成招的方式,对商人,记者,律师,官员进行审讯。从行政到司法没有任何所谓的程序正义,造成冤假错案无数,人权被肆意践踏,重庆政府在打黑行动中,敛财百亿不知去向。在重庆的政治运动中,最著名的要属“李庄案”。”李庄案“ 大揭秘 李庄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受人之托为重庆某“黑势力”辩护,而该“黑势力”的成功定罪对于薄熙来而言却十分重要,薄熙来希望将其树立为重庆打黑成果的典型。作为北京律师,李庄并非不知道此次去重庆的凶险,但也低估了薄熙来在重庆说一不二的能力。据传,重庆警方肆意殴打犯罪嫌疑人,包括用打火机烫生殖器,长时间吊着犯罪嫌疑人的方式希望逼供认罪。最终,通过殴打犯罪嫌疑人子女的行为,使得犯罪嫌疑人精神崩溃,自愿认罪。重庆警方不满足与此,犯罪嫌疑人认罪之后便罗织罪名,嫁祸辩护律师李庄,只因薄熙来希望“树典型”,让辩护律师们不敢找薄熙来的茬,不去接手重庆的案件。之后李庄被以“妨碍作证罪”起诉,随后入狱。李庄的入狱引发了全中国法学界的震怒,无数法学教授声援李庄,各种抱怨意见被送到中央政治局,希望中央政治局出手整治薄熙来。同时李庄案也导致了中国刑事辩护的后退,有统计李庄案之后,刑事辩护律师数量开始下降,为求自保,律师不敢接手刑事案件,尤其是涉黑的刑事案件,避免成为政治运动的牺牲品。由于重庆的政治运动进行的轰轰烈烈,中央政治局的目光也投到了重庆。对于薄熙来开展的打黑运动,政治局内部产生了不同的意见。有支持薄熙来的,有反对薄熙来的。而习近平自然地,同胡锦涛温家宝一道站在了反对薄熙来的阵营中。在李庄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习近平随即访问了李庄所隶属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并公开肯定了律师对于中国法治进程的贡献,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访问律师事务所,在共和国历史上也是首次,可以称得上是中央政治局对于李庄案的表态。由于重庆对于人权的践踏引发轰动,在中央政治局的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在2010年6月13日共同出台了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五个机构共同出台的文件,一般被认为是中央政治局意志的直接体现。文件规定了“采用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可以看成是中央政治局对于薄熙来的无法无天行为的约束。也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开始摒弃司法程序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讯逼供行为,摒弃公权力对于人权的肆意践踏。这一文件的主要推动力量,就是以胡锦涛为首的,温家宝,习近平等人组成的政治联盟。在以后的《刑事诉讼法(2012)》中,以及习近平时代的新《刑事诉讼法(2018)》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也被再次加强。薄熙来倒台之后,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亲自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张德江在党内的排名曾一度仅次于习近平和李克强,由张德江亲自南下处理重庆事务,看得出党中央对于“清理薄熙来,王立军遗毒”的重视。张德江离开重庆后,被认为是习近平接班人的孙政才主政重庆,直到2018年,孙政才因清理薄王遗毒不够彻底等原因而遭到调查。之后又换上了习近平的绝对心腹——陈敏尔,继续清理薄王遗毒。值得一提的是,李庄在刑满释放之后,偶尔也回到重庆。根据他的公开讲话,在孙政才主政重庆期间,他回到重庆之后仍然会遭受国安人员的秘密监视,在孙政才下台之后的陈敏尔时期,秘密监视才被停止。P.S. 最近这段时间力挺丁真,嘲讽做题家的《中国青年报》,也是当年诬陷李庄的主力军。司法改革虽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条款于2004年修宪时便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是对于人权的保护依旧是在2012年之前,保护人权依旧只是纸上谈兵。法律的主要作用在于惩戒犯罪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并没有更多涉及在案件中保护人权的条款。胡锦涛希望推动法律对于人权的保障,但是困难重重,其中最大的阻力来自于以周永康为首的中央政法委。很多人并不了解政法委的定位,在周永康领导政法委的时代,政法委虽然只是党委下属的协调机构,但是实际权利超过所有国家执法司法机构,政法委可以轻而易举的影响法院,检察院,公安的决策。在地方上,通常情况下,地方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厅长,确立了公安在公检法当中领跑的地位。而公安作为国家授权的合法的暴力机关,在政法委的领导下,权力不仅无法受到任何限制,其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行为无法受到法院,检察院的监管。而当时的纪委还不是王岐山领导下的强势部门,无法起到限制政法委行为的作用。所以回想21世纪的前十年,暴力执法,强制拆迁,“躲猫猫死亡”等成为主流事件。政法委的职权范围相对模糊,大概属于“公安管的我要管,公安不管的我更要管”,管辖的内容从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反恐反黑的行动领导,到镇压法轮功和异议人士,城市无业流民管理,留守儿童管理,吸毒人员管理,卖淫人员强制劳教,劳动改造,强制拆迁,舆情防控甚至包括处理流浪狗,野生动物保护。21世纪的前十年,政法委无疑对于中国法治化道路和人权保护起了极其负面的作用,但是介于周永康的树大根深,改革却是遥遥无期。因为任何法治化的改革都是在削减政法委的权力。包括前文中提到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都是给周永康领导的政法委套上“紧箍咒”。而这一切的推动者则是胡锦涛,习近平的政治联盟。习近平对于法治和政法委的态度,引发了周永康对于习近平强烈的不满,之后的故事大家就都知道了。在十八大之后,政法委开始被削减权利,政法委书记不再能够跻身政治局常委,禁止政法委书记干预司法,国家有关部门发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新任的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态,“自己从来不曾干预过任何案件”,这在周永康时代难以想象,政法委任意干预司法的时代终于结束。之后在习近平的领导下,孟建柱实行了一系列拨乱反正的措施,包括在上任第二年就废止了政法委的大杀器——强制劳动教养制度。在2016年10月,政法委发布了《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被看作是对周永康时代中国政法体系的一次系统性拨乱反正的书面总结”。在网络舆论上,常常将习近平和毛泽东作比较。然而在习近平的第一任期,其政策其实还是延续邓小平至胡锦涛的执政理念。胡锦涛在十八大上第一次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说法,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代表的共产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被习近平认为是新的政治着力点,开始了他的司法改革。伴随着政法委的权力的削减,新的实权部门——司法部冉冉上升。尤其是在国务院内部,司法部经过全国大人的授权可以对于所有的部委的文件,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宪性审查。任何部位出台的草案都绕不过司法部的审查。习近平和孟建柱开始清理周永康的政法委影响,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369名被告人无罪。张辉、张高平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徐辉案,黄家光案,王本余案,于英生案,陈满案,钱仁风案,徐金龙案,杨明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得到依法纠正。除了众所周知的对于遗留的冤假错案的平反,习近平推动了司法公开化,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庭审公开制度。全国公安机关开始运动式的在互联网,新浪微博上注册官方账号。在互联网上发布案情情况和处理结果。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样,五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地位,司法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确保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受阻碍,当事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我说过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是中央政治局的意志的直接体现。)并且公安部,最高检等机构开始推行,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全程录音录像,更好的保障人权。在2015年,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试点,现在已经推广全国。人民陪审员享受和法院审判员一样的对于初审案件发表意见的权力,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享有和审判员一样的投票权。减少死刑,继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后,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再次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9个罪的死刑,并进一步提高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司法改革落实到细节还有很多可以说的地方,但是司法改革部分我就在此停笔。目前的内容足以证明一个观点,即习近平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最中坚力量,法治的健全客观上全面提升了中国的人权的保护。留言:本来想一天之内写完这篇文章,结果还是高估了我自己。之后的内容我想主要谈一下习近平时代,对于某些人权的侵犯。先看看大家是否喜欢这篇文章吧,之后再更新。更新了:习近平与中国人权(二) via /r/China_irl https://ift.tt/aKBwU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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